活動簡介 :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度舉辦「網路短片徵選」行銷活動,除促進廣大農業工作者與社會大眾可以更加認識「農業虛擬博物館」網站,亦鼓勵民眾親身參與農業影像紀錄,自由發揮創意拍攝短片,以增進民眾與「農業虛擬博物館」網站之互動,更可透過活動吸引更多民眾瀏覽「農業虛擬博物館」網站,籍由視覺與聽覺的接觸,身歷其境感受台灣之美,更加認識與珍惜美麗又豐富的台灣農業資源。
主辦單位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
活動日期:
一、 影片上傳:2009年8月1日至9月15日止
二、 網路投票:2009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止
三、 結果公布:得獎結果將於10月31日前公布於活動網站內,並發函通知得獎者。
活動主題 :
珍藏台灣,募集農業在地情─農委會「農業虛擬博物館」網路短片徵選以「台灣農業」為主題,徵選傳達記錄台灣農業生態、歷史、人文、奮鬥、溫馨、有趣的人、事、地、物故事之短片創作,徵選短片類型共三大類:動畫片、紀錄片、劇情片,時間以3至5分鐘以內為限,形式風格、題材創意不拘。
活動規則 :
一、參加資格
所有網友們,不限個人、團隊(如為團隊參加,可推派一人為代表,填寫加入會員資料)皆可參加,拍攝「台灣農業」為主題的短片,每人(隊)參加徵選作品數量以每一類別(動畫片、紀錄片、劇情片)一件為限。
主辦單位及相關協辦業務合作單位之員工家屬不可參加比賽,凡經查獲取消資格。
二、參賽規定
作品規格
1、短片長度:需於3至5分鐘以內,超過5分鐘或不足3分鐘,影片將無法上傳。
2、拍攝手法:拍攝方式及器材不拘,以影片、flash、電腦動畫等方式均可。
3、上傳格式:檔案格式以wmv、mov、avi、mpg、asf為限,檔案大小1GB以內。上傳後將自動轉檔為FLV格式,並壓縮檔案為400K及4:3
(480x360)尺寸。
4、作品著作權:
(1)音樂: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。
(2)肖像:影片內之人物,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,以免侵害其肖像權。
(3)著作權約定:凡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,皆有機會被選中於「農業虛擬博物館」永久播出。
  I. 本活動投稿人與得獎者之腳本、影片,其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仍屬於原創作人所有,但網路播映權由主辦單位免費取得。
  II.主辦單位得運用上述影片及其描述資料, 於網路上進行公開散佈與播映,原創作人放棄對本會行使相關權利。
  III.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,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,取消其資格,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,得獎者不得異議,獎項不予遞補,
    如涉司法爭訟,得獎人應自行負責,如致主辦單位涉訟,應配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,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
    求償之權利。

  IV.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,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,主辦單位概不負責。
5、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,如曾經被公開放映、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,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。
6、參賽作品需為2009年6月15日以後(含)完成之製作。
7、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、內容離題、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。活動網頁提供檢舉機制,提供網友檢舉不法影片
  上傳。
8、主辦單位不負責保存參加者上傳之參賽作品,請參賽者預先留存備份。參與短片徵選者需保留原始檔(avi、betacam),以利作品
  入圍後,可另提供原始檔於「農業虛擬博物館」播放。
報名方式
1、參賽者須先加入本活動之會員,每個帳號限上傳每一類別(動畫片、紀錄片、劇情片)一件為限。
2、報名步驟:
 (1)至活動網頁登入會員後,再至「上傳影片區」按下「上傳」鈕上傳參賽影片。
 (2)填妥活動網站影片上傳內各項資料,並附150字以下之作品簡介。
三、網路投票
投票期間(9月16日至10月15日)網友可於活動網頁中點選「我要投票」,即可為該影片增加人氣票數,每一帳號每日限投
每支影片1票(即每天可投給多支影片,但同一影片至多一票)。
如網路票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點擊人次,並有權將相關點擊人次歸零計算,或啟動重新計點擊人次之
機制。
1、利用電腦、網路之漏洞(如:攻擊點擊人氣程式、登入認證、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攔截行為等)進行人氣虛報。
2、利用不正當之行為(如:侵入資料庫、改封包,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駭客行為等),竄改點擊人氣或給予點擊人氣等。
注意事項 :
一、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,如有違反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,並就
  因此產生之損害,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。
二、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活動辦法內等規定,如有違反,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,如為得獎者,則取消得獎資格。
三、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、正確,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,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
  參加或得獎資格。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,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
  三人,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。
四、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、獎品,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,逾期視為棄權。得獎
  者所提供之身份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,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。
五、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、遺失、錯誤、無
  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六、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、違反著作權法、本活動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,並追回其
  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;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。
七、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,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,獎項將從缺。
八、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本會保有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。
九、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。